10月21日,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房屋征收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东沿卜嘉河至文卫路向东至香溢湾(香溢湾除外),南沿文卫路至人民路再向南至横河,西至邱隘河,北至后塘河(其中,宁波市鄞州区董玉娣中学、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中心幼儿园除外)。(以红线图为准)。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总户数249户,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其中住宅226户,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非住宅23户,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为五级。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的,在签约期限届满后可视情况延长一定时间作为续签期,具体续签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搬迁期限:本项目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0年5月11日,被征收住宅(地块内多层成套住宅),按照比较法评估,宁波市住宅用地五级地段,结构为砖混二等,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为20年(2000年建成),室内无装修,多层成套住宅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0860元/平方米。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0年5月11日,被征收低层住宅(地块内落地住宅房),按照比较法评估,宁波市住宅用地五级地段,结构为砖混二等,低层建筑,落地房,朝向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房屋占地面积,使用年限为20年(2000年建成),室内无装修,落地住宅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1750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土地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3、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计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4、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5、住房困难补助。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下同),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6、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标准计发6个月,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助。

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按《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执行。

(二)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为位于东部新城规划C2-2-1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南至会展路,西至盛梅路,北至通途路。房屋地段等级为五级,套型为67档、77档、87档、97档、107档、117档、127档、137档,具体产权调换房屋套型图信息另行公布。东部新城规划C2-2-1地块安置房按签约套型面积统一抽签。

东部新城规划C2-2-1地块安置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0年5月11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0年,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东部新城规划C2-2-1地块安置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9310元/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及差价计算

(1)可安置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的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或者住房困难补助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换算,根据换算结果再增加一定面积后,向最接近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下同),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2)产权调换面积补助。在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3)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被征收人须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差价,其中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3、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计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4、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给予从搬迁之月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计发。房屋征收部门超过24个月的过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6个月)。

江北将新建两条城市支路

批前公示

湖心HX-01-16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选址

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湖心地段选址建设湖心HX-01-16地块配套道路工程,以完善湖心地段的路网结构,为HX-01-16地块的开发建设做好准备。本工程建设西起HX-01-16地块,东至南山路,全长约0.0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现将规划选址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示相关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8752768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87595379(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宁慈西路1428号

邮编:315031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如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请于2020年10月28日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区位图

江北高新园隆慈路一期(皇吉浦路—杨枝桥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选址

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建配套道路。本建设工程能够优化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城市道路结构,进一步完善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配合园区地块的开发建设,完善地块周边配套道路交通网络。本建设工程西起皇吉浦路,东至杨枝桥路,全长约1134米,包括桥梁二座,道路规划宽度为20米,断面布置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现将规划选址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

示相关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87527689(江北分局)、87646310(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宁慈西路1428号

邮编:315031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如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对该项目选址进行听证,请在2020年10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区位图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江北发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