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罗湖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接到喜荟城大家乐餐厅工作人员报案称,怀疑被顾客恶意差评要求退款及赔偿。接到报警后,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民警发现喜荟城多家餐饮商家近期都遇到类似问题,且都是一女子使用同一个号码打电话给商家称吃了东西后不舒服,要求给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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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派出所民警10月16日在东门某酒店内找到该名女子并带回调查。经过民警耐心沟通,该女子交待了在一次偶然的购物经历中发现,只要给差评商家就会主动直接与其联系,协商赔偿问题。因为近期无业,经济压力大,于是在外卖平台上下单叫外卖后私下联系商家,宣称自己吃了他们的东西后肚子不舒服,要求给说法并威胁给予差评,而大部分商家不愿意被差评往往选择退款并赔偿。自今年8月底至今,该女子以这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餐饮商家13家,其中个别被敲诈多次,非法获取商家“赔偿款”1420.53元。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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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4 日,沈某在某外卖软件中下单点了鸡腿排饭,他饱餐一顿后,却在店家平台留言“有头发怎么吃,吃死了怎么办”。店家与他沟通协调后,沈某要求退款。为了不在平台留下不良记录,店家同意退款 16 元。但其实,外卖鸡腿排饭里根本没有头发,这是年仅 22 岁的沈某为了吃白食,恶意讹商家的惯用伎俩。

据法院方面介绍,期间,沈某使用两个手机号,多次更换外卖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认出。 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请外卖退款 13 次,另外,沈某的这种行为还多次被商家认出系恶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请。

2019年11 月 6 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沈某犯罪所用的手机 1 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