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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法》二审修改意见已出,目前人大法工委相关专家正在组织修改。在其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说成了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用退役军人这个词直接把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保障和优待一起办了。

我认为这里有失妥当。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退役军人的绝大部分保障工作和工作难点都在军转干部和参照军转干部安置的士兵身上。

所以《退保法》必须说军队干部转业政策和军队转业干部。

先说军队干部转业政策

军队干部转业是中国共产党长久以来的传统,从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22年间,党和军队密不可分,或者说在这22年里,整个党领导下的所有机构都是一个为了战斗而存在的集体。

干部因为各种原因从军队调整到政府工作,只不过是党的干部由战斗岗位调整到了保障岗位,党的干部的身份没有变。如建国前陈毅同志担任上海市市长一职,这种调整毫无阻碍。建国后军队体制编制多次调整,但军队中的党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这种安置方式一直没有变化,且党和国家建立了军队职级与地方职级相对应的对应关系,便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顺畅可行。

1985年百万大裁军军队转业干部数量激增,尤其是营以上的中级军队干部数量较大,加之对越自卫还击战后的优抚工作强度较高,对当时的地方党政干部队伍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为这个具体的情况,邓小平同志指示,当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降一至二级安排工作。

2001年,为了更好的缓解又一次的裁军工作对地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冲击,中发 [2001]3号文件,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干部这一政治身份,并提出了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部分军队转业干部的这一创造性的办法,极大的解决了“中——高”这一级别的军队干部(营——师对应的是科局级——地市级)转业地方安排工作压力较大的难题,并一直沿用至今。

直至2019年军队体制编制改革完成时,明确在改革期间,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扩大至服役满18年以上的连排职干部的转业工作。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这一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独有的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这是与其他各国都不一样的,这是中国特色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我党的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这一政策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军队干部的身份。我军的军队干部这个叫法就体现出了与其他军队全然不同的地方,军队干部,对外称军官,但实质是军队中党的干部,这些人是军队中党支部(含)以上的党组织的绝对组成成员,是保证支部建在连上且绝对服从党的领导的关键因素,这是人民军队至今为止打不倒、拖不垮的重中之重!

军队干部的来源主要有青年学生选拔后受军事院校高等教育后成长为干部、优秀士兵选拔后经军事院校高等教育培训后成长为干部、优秀的或有专长的大学毕业生经军事院校培训后成长为干部。

绝大部分的军队干部的起步是以加入所在连队或相当于连一级的单位的党支部工作开始的,并逐渐成长为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及上级党委委员、党务委员以及之后的党委书记、副书记。

军队干部这个群体是人民军队的绝对骨干力量,长期受党的教育培养,相当一部分人参加过大量的军事行动,经历过生与死、大是与大非的严峻考验,政治素养和政治工作、党务工作能力,对上级党委决策的执行力绝对高于一般群众和一般干部。

二、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的意义。可以改善地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军队干部一般相对地方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年轻一些,因为军队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军队干部的年轻化。

增加地方干部队伍成分的多元性,这个不用多说,地方党政机构的人员的来源必须多样化,有利于决策的广泛性和普惠性。改善地方党政机构的政治生态,对抗普遍存在的山头主义和地方保护现象,保证中央对地方的绝对领导。

这个过程或者可以叫“最优化组合”?我国的干部制度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流动性差,同一部门、同一行业、同一地域长期内部消化,可能会导致整个干部队伍的以小团体为中心、党性觉悟弱化、大局观念消失,造成拉帮结派,排号站队等问题频发的诱因。

近年来查获的大量串案、窝案也基本上都有这特征。——其实也可以再做个大数据分析,串案、窝案的涉案人员中有多少军转干部,占多少百分比?

越是在最专业的领域,越需要政治过硬,政治立场坚定的干部来保证党对所有工作的领导,这就是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最重要意义。

三、军队干部工作安排采用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初衷。我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理解是中央出钱为安置地党政机构建了一个储备人才库,安置地党政机构说科处以岗位编制有限不好安排,那你就先安排,确实安排不了的中央参照军队现役同职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把这些安置地党政机构认为当年安排不了的干部储备起来,但安置地党政机构要承认这些干部是你的干部。

所以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保障,社会保障由安置地政府保障。一是如果安置地党政机构有干部需求了,而且这些储备干部还有工作需求的情况,双方协商好后,安置地党政机构你得优先使用这个储备库里的干部。二是如果安置地党政机构的干部需求与干部本身条件不一致时,那么这些干部就继续储备。三是如果安置地党政机构一直没有干部需求,这个储备库的干部又有工作需求时,这些干部可以以个人身份进入各类非正式的工作岗位发挥作用,在任何一个单位继续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传播党的思想、文化。

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是对原职级为营以上且服役满20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高级干部)的一种优待安置方式。因为这些干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能为社会主义建设继续出力;但又因为转业地方工作时,安置地党政机构不能给予其与原职级相应的工作岗;加之这部分干部在军队系统服役多年,年龄和求职的矛盾非常突出。

因为要协商,要考虑到干部岗位供求双方的意愿,并要体现出对中高级干部的优待,所以这种方式叫自主择业。

既然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如此重要,但为什么军队干部转业工作年复一年的被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文强调呢?我们也不妨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地方保护主义、山头主义的自我保护机制。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安置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安置地党政机构一面在喊当地干部队伍编制不够,不足以消化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一面又在大张旗鼓的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解决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一面在给军转干部挂上不懂专业、不适应地方工作的标签,另一方面又在大规模的组织新进工作人员培训,加快新进工作人员适应工作的能力。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理解是别人家的干部不如自己家培养的好用,虽然都是党的干部,但军队中的党的干部和地方的党的干部不一样,所以我不要你的,我只要我的。

二、某些具体负责人员政治敏感性差,党性意识淡薄。在某些地方的某些具体负责人员,不学法规,不学文件,不学中央指示,不把党中央印发的文件精神放在眼里,随便几个机构发个文,就把党中央的文件扔一边去了。

对于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装聋作哑,搞中央有政策我就不执行,最可怕的是对于这种情况各级还没人管。于是出现了对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的工作安排扒捼扯皮、降级使用、边缘化的现象。

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故意遗忘”干部身份,不给相应的待遇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负责人处理问题粗暴化,把所有退役军人一笔全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屡见不鲜。生生的把部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逼成了寻访专业户,把干部队伍的内部问题逼成了政治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更是常见。

反过来说,就连这种干部都能放到相当一级的位置上去,那为什么不用相应职级的军转干部?专业知识不够乎?所以我们把话题放回来——说《退保法》,我们欢迎对所有的退役军人的权益进行明确且予以立法保障。

但必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明确和区分,尤其是对于合法退出现役的干部的权益保障上,必须明确。

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党和国家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任何事务不止是政府行为,还是党的事务,这些事关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建设,事关国防事业的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和民族伟大复兴。绝对不能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退役军官安置模式,只强高军官属性而忽视军队干部的党的干部的身份,这涉及到军队中党的组织的建设,请慎之又慎。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