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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坚持抓牢“一个源头”,推进“三项改革”,建立“五个机制”,切实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提升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坚持以编好项目为本,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源头管理。

(一)编实编细预算项目。按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新规定调整预算编制口径,规范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库,以“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为原则,将所有预算支出(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开支明细,支出科目要列到项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契合度,提升预算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缩小预决算间的差异,大幅减少因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细化造成的项目执行难及资金支出慢、沉淀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结余结转资金。

(二)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指导部门编实编准三年滚动预算,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按规定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规范跨年度预算项目管理,认真测算跨年度实施项目的分年度支出需求,由“一次申请安排、分年拨付”调整为“分年安排、滚动管理”,切实解决项目不细化、资金等项目、支出缓慢等问题。

(三)严格预算调整管控规则。为避免财政资金交叉重复安排和项目资金随意调整使用,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科目和资金的调剂,对频繁调剂的单位和部门,下年度将扣减预算安排。明确部门项目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自主调整仅限在同一类级下45%以内,超过45%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调整。对项目调整频繁、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缩项目支出规模,防止部门预算项目编制不实不准形成存量资金。

(四)以审促改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多管齐下、防惩并举,会同审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对沉淀在全省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存量资金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暂付款等开展全面审计,并重点审计存放于部门专户的存量资金,督促部门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五)盘清资产底数,加快资产入账管理。指导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将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国有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账务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3151.7亿元,同比增长48.89%;负债总额3110.29亿元,同比增长20.62%;净资产总额10041.41亿元,同比增长60.55%,全省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增长3195.2亿元,增幅738.81%,率先在全国评估出公路资产的公允价值并逐步纳入财务核算,全省近三分之一里程的公路已入账。

二、推进三项改革,提升财政统筹能力

始终坚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推进零基预算、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不断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财政统筹能力。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一是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按照“打破基数、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结合实际支出需要和财力情况科学编制预算,确定部门预算总体规模、总体分配和支出结构,部门申报的年度项目支出,原则上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批复总额内编报,不得突破,优先保障重点领域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支出政策。全面清理整合现行支出政策和项目,加强项目与支出政策的衔接,清理规范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对设立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的支出政策,全部清理退出项目库;对政策实施到期的专项资金,不再安排预算。除按政策标准测算的基本民生资金及与中央配套资金外,充分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切实增强财政统筹调控能力。三是全面清理支出挂钩事项。制定出台《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实施意见》,严格对照所列教育领域、科技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农业领域、扶贫领域、民族宗教领域、生态领域、产业发展领域等9个清理规范挂钩事项重点领域开展清理工作。

(二)推进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资预算的统筹衔接。按照20%的比例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等重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5%。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统筹使用,除以项目支出方式安排执收部门必要的执收成本外,其余部分全部由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六保”、“六稳”和改善民生,2021年省级统筹不低于上年51%的比例。三是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要求全省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四是加强财政拨款和部门自有资金的统筹,凡是可优先通过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事项,一律优先统筹部门自有资金安排,不得再申请财政拨款。

(三)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存量资产管理。联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财政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综合管理职能,规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系统上划、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等系列改革,参与38家县级驻昆办撤销工作,实地查看资产处置,严格审核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复文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要求,切实整改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由2018年的13.61%降为10.06%,下降3.55个百分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占在建工程的比重由2018年的39.74%降为24.39%,下降15.35个百分点。

三、建立五个机制,强化财政保障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资金实时动态跟踪等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控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建立预算执行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出台《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三个类别实行量化目标考核,其中:基本支出一季度末25%、上半年50%、三季度末75%、11月末92%;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一季度末20%、上半年60%、三季度末80%、11月末95%。每一考核点结束后,对部门预算管理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和考核得分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进度落后且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核减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手段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防止资金闲置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五个挂钩”考核机制。针对预算管理缺乏考核机制的现实状况,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部门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存量资金规模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项目结转率作为重要权重指标纳入“五个挂钩”考核中,明确上一年度项目结转率高于5%的,相应扣减部门结转率评分,引导部门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刚性和急需的支出,通过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减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三)建立专项资金设立退出评估机制。对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并随同政府预算公开,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通过调整存量资金解决,不再单独新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确需新设的按程序审批,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要求管理,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每个专项设立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定期评估,从源头上解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随意、有进无退、利益固化、形成沉淀、支出缓慢等问题。

(四)建立财政实时动态跟踪机制。每年3月,组织对闲置沉淀在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专项清理,逐项梳理、逐笔甄别,从资金性质、来源类型等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对连续2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一律收回省级财政,按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019年,省级财政共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5.1亿元,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省属企业发展等方面。

(五)建立项目绩效动态监控机制。以绩效目标为主线,对项目编制、项目执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凡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清晰、不完善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动态监控,及时纠编,确保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纳入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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