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广东深圳一女子点外卖多次恶意差评,非法获利1420元,现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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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女子表示因近期无业,经济压力大,于是多次点外卖,声称肚子疼进行差评,让商家退款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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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罗湖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接到喜荟城大家乐餐厅工作人员报案称,怀疑被顾客恶意差评要求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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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民警发现喜荟城多家餐饮商家近期都遇到类似问题,且都是一女子使用同一个号码打电话给商家称吃了东西后不舒服,要求给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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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派出所民警通过对比订餐者的手机信息以及视频研判等手段,于10月16日在东门某酒店内找到该名女子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民警耐心沟通,该女子交待了在一次偶然的购物经历中发现,只要给差评商家就会主动直接与其联系,协商赔偿问题。

因为近期无业,经济压力大,于是在外卖平台上下单叫外卖后私下联系商家,宣称自己吃了他们的东西后肚子不舒服,要求给说法并威胁给予差评,而大部分商家不愿意被差评往往选择退款并进行赔偿。

自今年8月底至今,该女子以这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餐饮商家13家,其中个别被敲诈多次,非法获取商家“赔偿款”1420.53元。

因涉嫌敲诈勒索,该女子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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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网上有人出售“吃免费外卖”教程,即利用恶意评价“薅羊毛”,律师表示网上售卖教程行为是帮助他人实施欺诈,骗取外卖商家或平台的赔偿款,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虽不大,但同样属于欺诈行为也涉嫌犯罪。

当然,新闻发出之后,也有媒体披露,也有网友热议:大众点评多了去了,VIP故意差评勒索商户,要么就官方刷好评。

行业如何管理,企业如何杜绝“被敲诈”又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问题,甚至是整个市场发展面前的一大课题。

虽然《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删除差评。电商发布认为,平台方对确定为差评的留言和评论,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关于删除评价问题,有意见认为不允许平台删除消费评价的规定没有考虑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有害信息的删除需要。对此,我们研究认为,这一问题在《电子商务法》第39条有明确要求,“不得删除评价”的规定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将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全貌呈现出来,以充分实现信用约束的制度功能。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所提到的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的不良信息的删除权,在实践中面临平台经营者难以判断和证实是否恶意、是否不良的重大操作问题;另据了解,实践中平台内经营者因评价不实等申请平台经营者予以删除的,最终实际删除的比例不足5%。因此,对于平台经营者删除评价权限的问题,我们坚持审慎对待,规定了平台对消费者评价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