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4点要求,全文如下:

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号)相关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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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吉林大学并不是首家出台此项政策的高校,早在2019年10月29日,中山大学发布文件称,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师生学术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学风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中大研院〔2018〕66号)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以中山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专著)在投稿前,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全部署名作者必须在《登记表》签名。未填写《登记表》的作者,日后在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奖助学金评选、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将该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个人业绩使用的,不予认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备案,一份由投稿人留存。

2.如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所有在《登记表》中签名确认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我们查看《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后发现,该表格除了需要填写投稿期刊、出版社、论文(专著)题目、全部作者、投稿日期外,还要附上投稿论文,并要求全体作者做出如下承诺:

1. 该论文是所列作者的原始工作

2. 该论文稿件准确反映科学的结果

3. 所有作者对该项研究工作的概念、设计、执行、或解释等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4. 所有对该项研究工作作出有意义贡献的人都被赋予署名的机会

5. 所有作者都知悉并同意该论文投稿

6. 该稿件以前没有发表,此次投稿后,现在和将来该论文都不会一稿多投

7. 作者接受该期刊制定的审稿程序

8. 该论文的全部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来源:整理自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机械工程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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