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3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并提示投资风险等。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以基金合同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一)对“前言”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估值优势及质地优良的存托凭证。”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比例限制描述如下: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对“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修订:

1、在“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如下: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核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以及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调整。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修订自2020年10月2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gfunds.com.cn查阅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021-53549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