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之前从重庆市财政局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收入”)通过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意按《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享受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020年9月税务部门要求公司在2020年10月征收期内缴纳本年度1-9月的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其中含按照税务部门最新要求缴纳的由重庆市财政局支付给公司的2020年1-9月污水处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额1.64亿元。后续公司将按季申报缴纳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及重庆市财政局核定公司第五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已实际缴纳的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据实补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