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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天津北辰区。

网友爆料称其在一家面馆用餐,

被拒收五毛现金并遭到店员侮辱和殴打。

视频显示,双方发生口角,

之后产生肢体冲突。

该顾客称其被推倒在地,

眼睛被打肿且手机被摔碎。

事发后,餐厅老板作出回应并道歉,他表示顾客支付的现金有些缺损,但店员不应拒收现金,更不该与顾客发生冲突,已辞退涉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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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当事人回应称:

没收到道歉,5角钱无破损

@嗲分ovo:我拿的两张五毛现金是对面披萨店刚找的完好无损的新钱 ,事发两天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道歉我将保留所有的诉讼权利知道事情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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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嗲分ovo:这就是拒收的两张五毛钱 请问哪里有破损?)

注意!拒绝收取现金是违法行为!

2018年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公告(﹝2018﹞第10号),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除外。

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包括:

一是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

二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如无人值守的停车场等。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转载自: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