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 李万祥)因多次违章行驶、向其他车辆泼洒咖啡,北京一司机的所作所为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10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2020年9月21日8时许,苏某驾驶黑色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朝阳区安定路时,适逢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亦同向行驶至此处。因王某违规变更车道影响苏某正常行驶,苏某遂超速驾驶追逐并超越王某车辆,先多次采取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行驶,后又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视线。

当日17时许,苏某主动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前往亚运村派出所接受询问。次日17时许,苏某经亚运村派出所电话通知后到案。现苏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王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500元。苏某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