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徐红艳)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过价格手段引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对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全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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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钢铁企业出台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什么是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通知指出,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据悉,因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收入,主要用于支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稳定运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江苏此次公布的差别化电价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价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江苏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如何执行呢?根据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情况,汇总形成需要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具体项目,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未达标项目、加价标准、起始执行时间,通知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按照应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起始执行时间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差别化电价执行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

差别化电价并不会跟着钢铁企业“一辈子”。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明确了退出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程序。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具备评估监测报告的钢铁企业,以及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完成整改的钢铁企业,可以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申请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将退出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钢铁企业名单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停止执行文件,通知省电力公司,自省生态环境厅函告之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