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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的案件,对在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肖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并宣判

2020年2月至3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肖某认为市场医疗防护物资紧缺,便萌生售卖口罩进行网络诈骗的念头。肖某在没有任何可售卖口罩及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自己有大量口罩或者有口罩供货渠道进行销售的虚假信息。

为骗取信任,肖某还向有意向的购买者发布了口罩照片、小视频、口罩厂家合格证以及快递空单号或虚拟单号等信息。在售卖虚假货源口罩期间,肖某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现金18605元。

此后,被告人肖某为继续取得被害人信任,又担心被害人报警,陆续向部分被害人退还口罩款13577元。2020年3月被害人王某因觉察购买口罩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汉台法院 编辑:雷茜茜 审核:蔡嘉鑫

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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