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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大家都希望疫苗能够尽快投入市场,以此渡过难关。最近,浙江省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疾控”发文《新冠疫苗接种的有关说明》,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事宜。其中,《说明》里简单回答了大家所关心的一个问题:疫苗要打几针?总共多少费用?

《说明》指出,需要接种2剂次,疫苗价格为200元/支(瓶),2剂次共400元。就在“嘉兴疾控”发完《说明》之后,紧接着,浙江省也在省级层面启动了新冠疫情紧急接种工作,并明确了接种人群。

从发布的已知信息来看,新冠疫苗的价格很大程度上低于此前业内传言的水平,但从目前来说,这批疫苗尚未正式注册上市,仅未经依法批准用于紧急接种使用。

不过,从“嘉兴疾控”的发文来看,有关部门仅说明了新冠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次数,对于疫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并未说明。但在此前,有关新冠疫苗的费用承担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报道中,看到一丝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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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但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时表示,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而在今年7月刚刚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疫苗之所以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实是有一定依据的。在这里,我们需要分清医保与公共卫生之间的界限。简单的说,重大疾病及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属于公共卫生的范畴,其中就包括了新冠疫情的预防、监控和治疗。而医保是保障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两者定义上来看,医保和公共卫生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服务,当然,其资金来源也不一样,支付路径也不一样。比如公共卫生经费是由财政拨款式,医保属于众筹互助式。而疫苗接种费用就包含在公共卫生经费中,如果再用医保报销疫苗费用,等于是为了疫苗花了两次钱,并不合理。即便新冠疫苗全部由医保基金“买单”,这也超过了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要知道在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才800元左右,根本无力承担。

综上所述,无论是接种疫苗,还是看病治疗,我们一定要分清医保待遇中医保待遇清单中的医保、公卫界限,不然会导致出现同一个事情产生了两次买单情况,最终造成了资源浪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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