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刚满20岁的大三学生是一对情侣,10月6日,在南京情侣酒店内烧炭自杀并留下遗书。

双方家长认为,两人自杀原因存疑,同时质疑学校、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存在管理问题。
校方回应称,学校无责。那么到底谁来为二人死亡负责呢?

目前,南京市公安局摄山派出所初步认定两人系自杀,并未立案,学校与家属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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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二人是成年大学生了,虽然还是大三,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只是对未成年在校才承担有监管责任,且二人在顶岗实习期间自杀的,对于学校来说,自身不存在过错,老律师认为,学校无责。而家属称多日未到岗,学校和单位未及时寻找,这对于事件本身来说并不是其所导致轻生。

其次,劳务公司只是介绍二人到用工单位实习,与本事件无关,用人单位在提供实习岗位的时候,还应实行对实习生劳动保护,以及保证员工做好安全措施,并如约支付劳动报酬,本事件中,用人单位并无过错,也无需承担责任。

以目前所报道和整理的资料来看,造成其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网贷压力过大所导致,老律师猜测,大学生在校期间,并无稳定收入,网贷的心里应该是想自己毕业挣钱了很快就能还上,然而2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一般也比较低,面对之前所欠的债务产生了无力感,因此,才会产生轻生念头。

如果网贷平台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催收贷款,那么也是无责。如果采取了比较极端的做法(威胁、恐吓等等不合法手段)进行收债,对该二人自杀行为有一定的诱因,那么网贷平台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律师倡导,网贷平台不要轻易向在校大学生放开网贷的口子,毕竟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本身并没有稳定收入,并没有偿还能力。也告诫诸位在校的学生们,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更不要轻易网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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