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北京石景山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人狗相撞,原告索赔23万元,狗主人可真是"摊"上大事了!

基本情况

2019年8月3日7点, 60岁男子王某和往常一样,在石景山游乐场南广场玩滑轮的时候,与一只未牵绳的拉布拉多犬相撞,而且双方受伤都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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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取证照片,当事人还原现场

随后狗主人秦某再三询问需不需要上医院、需不需要报警之类的,王某均表示不需要,自己过一会儿就好了,随后,各自通知其家人,把王某送至医院救治。

经过医院诊断及鉴定,王某的大腿骨折,伤残程度构成十级,王某左腿骨折 ,秦某随后垫付了医疗费2300元,其拉布拉多犬左腿撞瘸。

之后王某把秦某一纸状书告上了法庭。

涉事狗狗

诉讼请求

请求狗主人秦某赔偿医疗费19000多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10日,每日100元)、营养费7500元(150天,每天50元)、护理费30000元(150天,每天2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14万余、鉴定费4350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没有实际发生)、精神抚慰金20000元等共计23万余元。

原告认为

狗主人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

被告辩称

王某在滑轮过程中撞狗,而并非狗主动冲撞人,狗站在那里,没有跑,王某在后面绕过来主动撞到狗。主要责任在王某,而不在狗主人;未栓绳可以报警,按照未栓绳来处理,并不是导致相撞的直接原因,而自己的狗也被撞瘸,王某的索赔费用金额不合理,自己不应该赔偿过多的费用。

法院判决

因双方对事件原因存在一定的分歧,责任未完全明确认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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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老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因为狗狗不拴绳而撞人,责任判决几乎是无悬念的,都会认定是狗主人的主要责任。但是在此案中,被告认为,该相撞事件,是原告在滑轮过程中主动撞到狗,而并非狗主动撞到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对于各执一词,其实很难认定责任是谁的,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怎么证明自己的狗是静止的不动,被原告主动撞上。

从理论上来讲,拉布拉多犬是公认对人很友善,智商也比较高,基本不会出现主动攻击人的情况,是经常作为导盲犬使用,但本案中无法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与该事件无关。

如果王某在滑轮的过程中遇到的是一个老幼病残者,而不是拉布拉多犬,且不能第一时间躲开玩滑轮的王某,那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

狗主人遛狗没牵绳是应该要处罚,但并不是造成该事件的主因。而公园也没有明令禁止不允许滑轮运动。对此,你们认为责任在谁呢?

老律师友情提示,在做一些危险动作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养狗狗的朋友们,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狗狗,文明养狗,履行看管好犬只的义务,狗狗们“基数庞大”、同时“取证难”、导致于管理监督成本变高,一旦你的狗狗“惹”上事了,一般狗主人都会被认定有责任。

相关法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第十八条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