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早阅读内容

◎芜湖6家房地产中介被通报,看看他们都做了啥?

◎芜湖一高校食堂推出“男女有别”套餐

◎中江桥预计下月将全面恢复使用

◎喝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芜湖已经有人被罚了~

芜湖天气预报

今天白天小雨渐止,夜里到明天早晨晴天

西北风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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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白天到夜里多云到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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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预测:

10月23日:晴天 20~9℃

10月24日:晴到多云 18~9℃

10月25日:多云到晴 21~9℃

芜湖6家房地产中介被通报,看看他们都做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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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近日开展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市区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实地检查。检查发现,共有6家房产中介违规存在问题,已给予处罚。

本次检查重点查看五方面内容:

一、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如是否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二、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三、查看是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规定内容;

四、查看是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五、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资金监管情况和租赁合同网签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通报,其中鸠江区胖美人房产中介所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责令整改;镜湖区鑫兴房产信息服务部、弋江区惠居房产中介所、芜湖和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已停止从业,却未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予以取消网签资格处罚;三山万路通房产中介经营部门牌与营业执照不符,责令整改和暂停网签资格;鸠江区众友房产中介所地址变更未办理备案、门牌与营业执照不符,责令整改和暂停网签资格。

芜小新点评:有你去过的房产中介吗?

来源大江晚报

芜湖一高校食堂推出“男女有别”套餐

在国家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的背景之下,不少餐饮企业推出了“半份菜、小份餐”受到市民欢迎,而一些高校食堂对待男女同学却还是“一视同仁”,导致饭量小的同学出现了剩饭剩菜的情况。10月18日,安徽师范大学2017级的陈同学介绍,她在校园食堂内发现一售饭窗口推出了“男女有别”套餐,会根据性别和需求,提供餐品份量有别的“美女某套餐”或“帅哥某套餐”,这贴心的区别对待让为剩饭烦心的同学们点赞。

该窗口将男、女生的套餐菜品份量进行了调整区分。点餐区阿姨会根据顾客性别,用言语提示配餐员“美女某套餐”或“帅哥某套餐”。随后,配餐员会依照男、女生饭量的差异调整餐品份量,学生取到的套餐就比较接近自己的真实饭量。该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学生吃不完饭菜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学生饭量对餐品份量进行灵活调整,不论男、女生都可以吃完,我们工作时多一步,就能减少粮食浪费现象。”

陈同学等饭量较小的女生为“男女有别”套餐点赞,“国家倡导光盘行动,校园浪费的现象也不能忽视。在呼吁学生节约粮食、提高杜绝浪费的意识的同时,找找学生浪费食物的原因也是十分必要的。希望更多的学校食堂窗口能探索推出‘小份饭’‘半份菜’等供学生选择,杜绝校园‘舌尖上的浪费’。”陈同学说。

芜小新点评:“光盘行动”玩出新意

来源大江晚报

中江桥预计下月将全面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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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轨道交通利民路站位于九华南路和利民路交叉口,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所处的地理位置。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它刚好夹在中江桥两幅引桥之间,这也造成了它的施工难度极大。

由于施工空间狭小,大型机械难以展开,让利民路站成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而且站台上跨中江桥。为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施工方也是创新采用了一些施工方法—— 膺架法施工。据芜湖轨道交通第六项目分总总工陶征光介绍,前期因中江桥建设,他们进场较晚,今年也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但大家加班加点,共同努力,赶在了国庆前一天,将利民路站主体结构建设完工。

目前,中江桥靠中间位置正在进行轨道梁架设工作,出于施工安全需要,中江桥从新时代商业街往奥韵康城方向,目前仍处于封闭状态。据陶总工透露,环城北路站到利民路站,也就是经过中江桥这一段的轨道架梁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预计在11月份中旬,这段环利区间轨道梁全部能架设完成,届时整个中江桥全部可以恢复交通。

芜小新点评:是个好消息

来源:芜湖生活频道微信公众号

喝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芜湖已经有人被罚了~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道理很多人都懂。不过却很多人认为这个法规是针对机动车的,殊不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10月19日晚上21时许,鸠江交警大队沈巷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沈巷镇金太阳幼儿园门前,一辆电动车撞到行人,有几个人受了伤。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除了受伤的行人外,电动车上两个人也受了伤,其中电动车骑车人周某身上还有一股酒味。于是民警一边安排车辆送伤者去医院,一边派人去医院对周某进行抽血。后经鉴定,事发时周某血液的酒精含量是21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当天晚上,周某趁着公司放假,约着几个工友来沈巷镇一家饭店聚餐,吃饭期间,周某和几个工友全部喝了酒,聚会结束后,周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带着一个工友回准备回公司宿舍睡觉,但没想到就在周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沈巷镇金太阳幼儿园对面路段处,由于酒精的作用,周某恍惚中车辆碰撞到前方路边正在散步的行人干某,导致干某、周某及其工友李某共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目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下达,周某醉酒后驾驶车,且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周某不仅要承担本起事故所有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它相关费用,还由于因为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理。

芜小新点评:害人害己

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实习编辑:杨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