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要了解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我们就要先清楚什么叫做缴费年限的概念,简单来说,缴费年限就是指的在参加社保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年份总和。缴费年限是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
由于我国实行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制度是从1992年十月以后开始,因此,在1992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都会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缴费的时间被称之为实际缴费年限。而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虽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着连续工作记录的工龄时间,也被视同为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段时间就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以后的养老金计算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作为职工的缴费年限,计算其应该获得的养老待遇。(同样的方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2014年以前的工龄也同样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并不是所有的在1992年10月以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014年并轨前)参加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列为视作缴费年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认证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2014年并轨以前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第二是国有的企业或者是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档案中有招工表,体检,录用通知等完整的档案记录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具有连续的工作关系
第四,其他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例如服兵役,上山下乡,出国留学或者外出培训等。
因此,根据以上这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的规定,作为一开始就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机关事业编制工作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原有具有以上几种工作经历,后来因为下岗,辞职而转换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在满足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其原有的工作年限,也有可能被认证成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后期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计算社保的缴费年限,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当然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满足以上的标准,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通过认证,导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第一工作记录档案不完整,无法佐证视同缴费年限所需要的相关内容
第二因为违法犯罪被单位开除,或者自行离职等
第三虽然参加工作时间较早,但是并非企业的正式职工
重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时,就个人身份参保,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计算的。如果是以职工或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条件,是可以累计视同缴费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