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碱滩片区(二批)
已征收房屋进行腾空移交的通告
碱滩片区征迁户:
按照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结合征迁协议签订情况,计划于2020年10月31日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碱滩片区(二批)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住户房屋进行全面移交拆除。现就碱滩片区(二批)已征收房屋腾空移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迁户搬离及腾空房屋移交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请各征迁户在完成被征收房屋搬离腾空后,及时联系县动迁办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领取房屋拆除面积奖励;
三、请各征迁户在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被征收房屋水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的迁移、注销、关停等有关手续,并结清名下产生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
四、2020年10月31日起,县住建局、县动迁办将对已征收房屋全面进行停电、停水,启动房屋拆除措施;
五、如征迁户未能按期搬离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县住建局、县动迁办将按照相关政策及协议约定,不予发放房屋面积拆除征迁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已征收移交的房屋及设施,任何个人或社会组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破坏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签订征迁协议住户请尽快与县动迁办联系,及时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搬离征收区域。
特此通告
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靖远县乌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靖远动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