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十一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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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全部实际付费,耗材市场再迎新挑战......

国家医保局最新通知,医保支付重大改革落地

日前(10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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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家医保局表示,要用1-2年的时间,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的范围中,国家医保局明确,将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在10月中旬前确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初步完成国家病种组合目录框架及相关基础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全国的医保支付将再次迎来新变化,并且第一批试点城市将很快落地。

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参与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病种分值付费工作;

试点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覆盖;

医保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

试点城市已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近年来收支基本平衡;

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具备使用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清单等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基础条件。

点数付费区域总额管理,7大举措分步实施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本次医保支付改革的试点内容将分为7个方面分步实行。

首先,改革试点中,将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国家将统一确定病种分值目录库、核心与综合病种的划分标准等。试点城市按照本地区前3年数据进行全样本数据病例平均医疗费用测算,确定核心病种的分值。

对于综合病种、异常高值的病例,可通过病例单议、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病种分值。对于异常低值的病例,按实际费用确定病种分值。确定精神类、康复类及安宁疗护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使用床日付费

与此同时,在结算方式上,将试行分值浮动机制,通过引入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值,并动态调整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年度基金预算支出的总量,预拨一定周期资金(原则上为一个月),并在周期内按点数法结算。试点城市开展病种费用测算,分类汇总病种及费用数据,根据各病种平均费用等因素计算分值。

对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制定的病种分值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应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将在年底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按照协议约定将绩效考核与年终清算挂钩。

换句话说,在这种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付费,将自然而言的形成一种奖惩机制。在这种医保支付机制下,医院治疗某种疾病所花费的成本比平均水平高,将出现亏损;若花费成本低于平均水平,则盈利。

另一方面,通过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捆绑”在一起后,互相的监督和约束也将更加严格。

同样是减少过度医疗,控制院内成本,但对比此前按病组打包的定额付费支付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法(DRGs)来说,病种分值付费法(DIP)的分组方式和管理更加简单,大范围的落地推广也更加的方便高效。

耗材市场重新“洗牌”,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2020年12月,各试点城市就要开始实行预分组,做好付费技术准备工作。

自2021年3月起,具备条件的地区备案后可以先行启动实际付费;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而对于医疗器械行业来说,病种分值付费法(DIP)落地后,医疗设备、耗材企业的进院营销方式将再次发生改变。具有价格优势或者“性价比高”的产品将成为医院的第一选择。另一方面,带量采购的中标品种无疑也将作为医院的优先选择。

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未来2021年全面病种分值付费法(DIP)的落地,无论是医械企业,还是进院销售的医械代表,都将面临一场全新的“洗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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