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羁押15年被判无罪后,10月20日9时许,张志超与母亲前往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332万的国家赔偿。当天12时从临沂中院出来时,张志超一方透露与法院尚未签协议。20日晚,南都记者从该案知情人士处获悉,双方产生分歧,张志超要求法院公开道歉的诉求遭拒。

“张志超希望法院公开道歉,但临沂中院方面拒绝了这一诉求。法院质问张志超为何外面这么多媒体在场。”10月20日晚,该案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当天在临沂中院,临沂中院拒绝了向张志超公开道歉的诉求,提出如果张志超方坚持公开道歉,“要求在332万的国家赔偿金额上减去70到80万。”由于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天未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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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张志超与代理律师在临沂中院门口合影。

据南都此前报道,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今年6月1日,张志超委托代理律师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合计788.9万余元,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9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并请求先行赔付100万。五天后,临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案。

10月19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张志超最近半年以来在江苏亲戚家生活,因接到临沂中院通知领取国家赔偿,近日回到山东临沭老家。

当天,在个人社交短视频账户中,张志超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相信谁也不愿用15年青春来交换这样的332万赔偿。”其补充称,国家赔偿金下来后首先会用于家里偿还债务,称母亲多年为其申诉四处举债,“(国家赔偿)会交给我的母亲,因为这笔钱不仅是对我的赔偿,也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

10月20日晚,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与临沂中院协商未果后,目前张志超与母亲马玉萍已从临沂市回到老家临沭。

南都记者另悉,张志超案的高中同学、同案人王广超被改判无罪后,也在今年6月18日,委托其代理律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目前,王广超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尚未有最新消息。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