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10月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举办前海建设领域深港合作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两个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在通过备案后,可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服务。此外,通过制定详细对标清单,打破香港与内地在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质、执业资格体系不同而产生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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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制定香港与内地间资质资格的对标清单

10月2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根据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册中且在有效期内),可以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在前海合作区内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执业服务(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专业人士注册管理局注册且仍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在前海合作区内执业。

需要指出的是,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内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在前海管理局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同。由于香港与内地间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资质、资格体系存在不同,为了解决此问题,两份规范性文件中制定了详细对标清单。也就是说,清单中列出香港哪种资质、资格对应内地哪种资质、资格,从而确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在前海可执业的范围。

支持香港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士参与前海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及:“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

今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前海管理局管理局应当创新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支持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机构以及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具体办法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

此次两个管理办法出台后,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在通过备案后,便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服务,相当于面向港企港人开放前海工程建设市场。此外,通过制定详细对标清单,打破香港与内地在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质、执业资格体系不同而产生的壁垒。

据悉,两份规范性文件中还就建立了深港双方联动管理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提供执业活动进行巡查等有相应规定,以规范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