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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大法学院转发吉大研究生院文件《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因内容涉及校内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引起很多研究生的注意。

其中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而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由于对于很多其他高校来说,不少研究生发论文可能是自主行为,导师对论文并不知情。所以吉林大学的这一规定发布后,受到广泛关注。

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号)相关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另据该校法学院要求,该院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流程如下:

1.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并确定拟发表刊物。

2.学生填写《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审查表》

3.导师审查

4.研究生培养单位登记备案

5.在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时,审查学术成果是否完成备案。

小编注意到,国内很多高校本来就有类似的规定。另外,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大部分研究生的论文投稿还是会征询导师的意见。

当然,对于很多放羊管理的导师,研究生自行投稿的情况非常多,这些导师可能平时会疏于管理,这样很难有效监控到学生在投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

吉大这个加强版规定,看似是对研究生提的要求,实则也是在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监督责任,研究生每篇投稿必须是导师确认过的,那么后续出现学术规范类问题,导师的责任则无法推脱(之前报导过的导师被学生坑的情况也不少,然后导师以不知情为由推脱也很多)。

当然,追责并不是目的,通过这种规定,让研究生与导师,都对论文投稿这件事充分重视起来,应该才是该项规定的初衷。

对于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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