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财政部网站公开发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94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省打造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标杆的建议”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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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94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68号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省打造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标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淄博市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设立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山东淄博等12个城市(经济区)为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淄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2017—2020年,每年下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支持淄博示范区建设。同时,推荐淄博市报请国务院激励表扬,淄博市先后获得2017年、2018年、2020年国务院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扬激励。在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年度评估中,淄博市2017年、2019年获得优秀等次。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淄博市召开第三届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活动,向全国推荐淄博市推进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并推进淄博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山东省淄博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加快发展。

二、关于将淄博市整体纳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为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相关地区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加快转型发展。山东省枣庄市、新泰市、淄博市淄川区先后被纳入资源枯竭城市名单。2008—2020年,山东省累计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08.79亿元。

此外,淄博市博山区、莱芜市钢城区、肥城市、临邑县先后被纳入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支持范围,微山县、新泰市、滕州市、邹城市被纳入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支持范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当地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并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中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补助对相关地区予以支持。上述政策措施对促进包括淄博市在内的山东省有关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资源枯竭城市的界定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资源枯竭城市的界定原则、标准和工作方案,经科学测算提出资源枯竭城市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界定遵循申报制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以往界定资源枯竭城市时,山东省没有正式提出将淄博市列为资源枯竭城市的申请,因此无法将其作为备选城市进行统一测算。目前,国家尚未开展新的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山东省有关资源型城市加快转型发展。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山东省可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淄博市打造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大山东省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除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外,中央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了对山东等地区的补助力度,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不规定资金用途的财力性补助,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调整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现行中央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资源枯竭引发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财力缺口的自动补偿。2020年,下达山东均衡性转移支付493.39亿元,比上年增加42.72亿元,提高了山东省的财政保障能力,有效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山东省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加大对淄博等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支持有关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此外,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作。2019年以来,安排资金支持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2019—2020年,下达山东省历史遗留废工矿土地整治补助资金2.87亿元。该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山东省可统筹用于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基层财政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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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0年9月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