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10月20日电 被揽炒派把持的香港大学学生会,仍死性不改,继续挑动仇恨、抹黑香港国安法。日前,港大学生会联同团体“物叙”在港大校园举办展览,展出有关“乱港活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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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文汇全媒体20日报道,展览于19日起至本月31日在港大学生会大楼举行,其中一个展品是写有“风林火山”、“忠诚勇毅 心系社会”等字眼的徽章,部分警员执勤时会将其贴上制服,而简介称这些徽章“引发公众对警察服装和纪律的争议”。另有展品是一个“命”字的黄色雨伞,展品简介称该伞“写了一句常见的抗争口号”,而政府指该口号在香港国安法下属违法。

此次共展出15件展品,其他还包括:示威者常用的港铁单程票、“黄店”收据、以及悼念所谓的“牺牲义士”梁凌杰、科大生周梓乐,及15岁女生陈彦霖的灯箱和损毁蜡烛灯台等。整个展览明显带有政治立场,向观众散播黑暴仇恨讯息。

事实上,9月随着香港各所大学开学,乱港分子又蠢蠢欲动,港大学生会尤其活跃。据港媒此前报道,香港大学学生会校园电视9月1日在脸书等平台发布篡改内容版本的所谓迎新片“Welcome to XGU!”,擅取了港大官方迎新短片并肆意改动字幕及,借抹黑诬蔑鼓吹仇恨内地学生。11日,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叶芷琳向新生致迎新词,在迎新讲话中,叶芷琳竟然大放厥词,攻击警方和特区政府施政,继续煽动仇恨,煽动暴力。此外,学生会到处张贴乱港文宣,荼毒新生,向他们灌输“港独”思想,鼓吹及煽动新生参与乱港活动。

这些事件引起广泛争议,有网民怒斥 “香港大学早已玩完!”,亦有人慨叹:“这是香港的未来栋梁?”、“成班无心学业、自毁前程!”

此前,针对港大学生会的种种“过火”言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曾发文斥责,称其“人云亦云,实属井底之蛙,夜郎自大”。梁振英还表示,“人云亦云是最容易的,不过,人的嘴巴上面是脑袋、两只眼睛后边也是脑袋,两只耳朵后面更是脑袋。”他认为,同学们应该用好脑袋思考,有自己的判断。

港媒也曾评论道,虽然言论自由是大学的基石,但不代表无约束,大学的立场是绝对反对“港独”,校园不能成为不同政治力量宣传或动员的场所,否则学生会失去平静环境探求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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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钱?乱港分子入住高档酒店,还欠立法会93万

哪来的钱?乱港分子入住高档酒店

据港媒报道,前“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发言人梁颂恒日前现身九龙站五星级酒店。据公开资料显示,面临破产的梁颂恒目前恶意拖欠立法会港币93万,被嘲讽为“有钱开房,无钱还债”。

港媒指,当天一个身穿蓝色西装的男子在酒店入口抽烟等候,过了一会儿,身着白色短袖上衣、深色短裤的梁颂恒与另一男子抵达。三人会合之后,鬼鬼祟祟、东张西望,似乎唯恐被人发现。其后,手持房卡的西装男子领着梁颂恒进入酒店电梯。

有消息称,当晚梁颂恒违反“限聚令”在酒店“海景非凡套房”内开20几人大派对,其中就包括因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而被捕的乱港分子、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

外界注意到,梁颂恒2016年在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中恶意辱华,用英语将中国读成“支那”,后被褫夺议员职位。2016年11月2日,他伙同同样因在宣誓仪式中辱华而被褫夺议员职位的游蕙桢,以及3名前助理,冲击香港立法会会议室,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

此后,梁颂恒恶意拖欠香港立法会薪津及诉讼费,赖账不还,总金额高达港币93万元。目前立法会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要求法庭对梁颂恒颁布破产令,相关聆讯将于在12月2日开始。

据港媒调查,梁颂恒此次开派对的高级酒店“海景非凡套房”,一晚要价5000港币以上。而面临破产的梁颂恒,没钱还债,却有钱在此“风流快活”,还有“手下”招呼带路,不愧欠债的都是大爷呀。

资料来源:香港大公网

反对派的幼稚小心思

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其中进一步规定:

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修订后的《国旗法》及《国徽法》还增了加国旗及国徽的适用场合规定,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虽说参与审议的港区人大代表谭耀宗周一表示,“没有听说此次修例是针对香港的实际情况”;但外界注意到,自去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社会出现多起污损、侮辱国旗及国徽事件,性质极其恶劣,引起各界极大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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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与《国徽法》是香港回归后首批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7月1日以《国旗及国徽条例》的形式在香港本地立法通过。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法律修正,港府第一时间回应指,会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适当修订,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规定,履行宪制责任。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国旗及国徽条例》本身已经在香港通过本地立法,新修订落地可谓顺理成章。谭耀宗也表示,“相信人们会自然地遵守”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然而香港反对派则另有想法,近日 有反对派议员就发问道:若在香港立法会内反对《国旗法》、《国徽法》修订,“是否等同于不拥护基本法”。

实际上这是两个问题:一,香港立法会是否有权力反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的修订?二,香港立法会议员是否能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的修订,在本地立法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明显是否定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因此香港特区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但本质上必须对列入附件三的法律修订结果进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内地与香港法律体系的不同进行本地化处理,但执行结果本身不能打任何折扣,否则即为违背基本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则是有条件的肯定。在立法会立法通过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反对派议员自然有权利提出针对具体工作条文的反对意见,但相关反对意见必须以推动本地立法更好地促使“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为目的,而不能以单纯阻拦该法律为目的。

毕竟超越基本法赋权范畴的反对,反对的也就是基本法本身了。

所以虽说都是反对,但反对派有必要掂量一下,自己反对《国旗法》、《国徽法》修订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而至于是否等同于不拥护基本法,相信他们自己心里早就清楚,不需要问任何人。

国安法首名被告申请人身保护令败诉

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早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被高等法院拒绝,法庭还颁令唐需支付律政司的讼费。律政司指,唐英杰早前申请保护令是滥用程序,要求改判他支付惩罚性讼费。唐英杰则指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要求不用支付律政司的讼费。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和李运腾今天(19日)听取陈词后,驳回双方的申请,并押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23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案件已押后至至11 月16日,在西九龙法院作交付程序。唐英杰被指于7月1日,背着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背包,骑电单车冲向警员。

陈浩天涉袭警案开审

已被取缔的“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在去年嫌参与非法集结,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日开审,陈浩天否认两项控罪,预计审讯3日。

警署警长陈国深下午接受辩方盘问时强调,肯定头盔有被接触,绝非捕风捉影,但不知是被人以手部什么部位接触。他不认同辩方律师所指,因现场挤拥而导致有人接触到他的头盔,说这个情况下应会撞到身体,但当时是感到有人用力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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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陈浩天(左)

林郑月娥:你要制裁,我们就不到美国去了

8月,美国政府宣布对11名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恶意公布其个人信息并实施签证限制措施;10月15日,美国再发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抹黑香港国安法。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你要制裁,我们就不到美国去了。你要让我们在日常的个人生活方面有一些不方便,我们也可以承受。反正很快国际社会会看清楚,是谁有道理,谁没有道理,一些霸权主义我们不应该容忍的。

林郑月娥称,自己和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对于能在这个时刻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历史任务感到光荣,也希望能把这个事情办好。

“这几年我除了用以往的经验去管理城市,也更有深刻的体会,就是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个部分,我们都担当一些保护国家的任务。所以在今年,在很困难的环境下,我们能落实国家安全法,我觉得对香港未来的发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