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难话题继续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有网友今年9月26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今年马鞍山的基层特岗补录中,要求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但我在报名时标注了研究生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为全日制),导致审核未通过,原因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招考范围内。”

这名网友表示:“我是2017年统招的研究生,去年底六部委也发布了公告强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只是学习方式的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各单位在招聘时也不能对学习方式进行区分。马鞍山市基层特岗的补录明面上没有对学习方式进行区别,但审核不通过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歧视呢。”

对于上述网友的说法,安徽马鞍山市人社局10月14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回复称: 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第七条关于招聘对象的规定为:“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0年《马鞍山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补录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即2019届、2020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马鞍山市人社局表示:招聘公告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因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属于公告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范畴,故您不符合招考报名条件。

那么马鞍山市人社局的这一说法是否成立呢?我们先来看看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有何区别?

“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众号去年10月刊文解释: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什么?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文章介绍: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齐全,唯一区别为毕业证上的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国家政策,注明“非全日制”只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学习方式,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已于今年5月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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