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10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了解到,该市近日就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判定:电动车全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18日13时45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香山路中段,一辆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女子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一女子骑两轮电动车因逆行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女驾驶员轻微受伤。民警当场判定,电动车逆行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法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漯河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