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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有什么变化?

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数据更正,也可以选择继续申报,如选择数据更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5、哪些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