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杭互法

全国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公益诉讼案,10月20日上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市场上防护口罩,尤其是儿童防护口罩供不应求。

母婴用品销售商吕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疫的迫切心理,从上家谢某处购得到一批“三无”伪劣儿童口罩。以每只1.5-7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浙江杭州、绍兴、江苏等地销售“三无”且质检不合格的儿童口罩,实际进入流通领域3.7万余只,涉及金额8.3万余元。涉案口罩被不特定社会公众购买用于疫情期间儿童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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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萧山区检察院认为,吕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众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侵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发布警示公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口罩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互联网法院对此案采用的是七人合议庭,由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

在庭审中,起诉人指出,未成年人因身体素质、心理和智慧的局限性,缺乏自身健康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健康权利更容易受到伤害,对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特殊保护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而吕某的此番作为属于危及了不特定未成人身体健康权益的欺诈销售行为。

起诉人说,人不能为了金钱而蒙蔽双眼,要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吕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原本只是一个销售尿不湿等母婴用品的销售商,看“那个时候大家都买不到口罩,尤其是儿童口罩”,所以就从上家那里进了这批伪劣儿童口罩,再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出去。

上午10:20,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随后将当庭宣判。

其实吕某所涉及的这起当时也是浙江省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

而吕某的上家谢某某已经被刑事处罚。

根据当时查明的案情,是谢某某先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即本案的被告人)。

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上述部分的口罩转卖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上述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

今年8月4日,谢某某被萧山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其中这个27万元的罚金正是谢某某9万元销售额的三倍。

目前,吕某的刑事部分仍在法院审理中。

上午10:45,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民事公益诉讼做出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吕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伪劣儿童口罩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依法应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25万余元,赔偿款用于全社会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