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316,71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号)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80,000股,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8,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5名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建成、冯一平、袁坚峰、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王富青、张建芬、戚奇凡、蒋建根、邵波、冯一红、钱明钧、孙佳水。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0,316,71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股票将于2020年10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0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300,000股。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9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共计转增36,432,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7,51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9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620,000股。

2018年10月25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16,822,344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保持127,512,000股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14,3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797,656股。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27,5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共计转增51,004,8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8,516,8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200,0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316,71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张建芬、蒋建根及卸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富青、钱明钧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5%股东孙建成、冯一平、袁坚峰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316,71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