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保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冰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7,56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议案》。

针对公司新增工程施工业务,工程类客户大多需要根据客户工程进度收款,回款周期较长,账龄分布期间跨度较大,因此根据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海绵”)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以15,000万元现金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票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目前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之第二期交易对价7,000万元支付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2)姜旭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增持完毕,增持方式不变。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3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针对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海绵”)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以15,000万元现金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票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目前资金状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之第二期交易对价7,000万元支付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2)姜旭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增持完毕,增持方式不变。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河科技、斗禾电子签订

《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金莱特智能科技”)与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河科技”)、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禾电子”)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推广航天技术及产品应用(空气净化相关产品),实现创新共赢,经三方友好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与航天河科技、斗禾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工业东区5号院一楼101号

负责人:高志良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环境监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一家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开发、环境监测、综合治理、系统集成、咨询服务为一体的节能环保系统解决方案的现代化科技型公司,依托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第五一四研究所)和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在静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优势技术,如以空气净化、催化分解、杀菌除味、油烟治理等为代表的静电技术,并已将一系列航天技术转化为产品应用。航天河科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无

航天河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名称: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设计城二期西座2楼203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超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产品、电器;工业设计、工业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工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小家电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设计创新为驱动,提升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努力打造出一系列提升生活品质的高质量产品,拥有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斗禾电子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莱特智能科技与斗禾电子于近期已建立合作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金莱特智能科技累计获得斗禾电子及其子公司电子加湿器、电热饭盒等健康电器550万元采购订单。

斗禾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乙方: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牌、技术授权及业务分工

1、甲方委托丙方生产“ ”品牌商标及专利技术的产品;委托乙方销售使用“ ”品牌商标及专利技术的产品。专利技术产品是甲方应用专利技术(①智能静电式PM2.5净化监测装置;②一种空气净化材料、制备方法及应用;③混风式新风净化系统;④优化VOCs吸附材料组合配方的方法;⑤新风系统控制模块;⑥一种复合静电集尘装置、空气净化器、空调器;⑦一种可移动式新风净化装置;⑧驻极体材料及静电除尘装置;⑨收纳盒;⑩室内净化器)转化而来。

2、甲方负责产品相关的航天技术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航天品牌支持以及核心静电模块供应。

3、乙方负责产品设计、宣传推广、销售及售后。

4、丙方负责产品打样、模具制造、精益生产以及品质控制。

(二)营业收入目标

经过乙方销售本协议中约定的空气调节(净化)相关产品,三方约定实现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年度营业收入为2020年不少于1000万元、2021年不少于5000万元、2022年不少于1亿元、2023年不少于1.5亿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2、若2020年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营业收入额,则相应未完成营业收入额递延到2021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应当达到6000万元营业收入额。若仍然未能达到要求,或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任意年度不能完成本协议中承诺甲方的当年营业收入额,则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违约,禁止乙方、丙方继续销售、生产利用甲方专利技术以及“ ”品牌的任何空气调节(净化)设备产品。

3、如未经三方共同许可,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业务分工条款,则其它未违反业务分工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取消本项目合作协议;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质询、估算、赔偿损失的权利。

4、如果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之规定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构成违约。

(四)协议有效期

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航天河科技、斗禾电子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力打造以航天空气净化技术为核心的空气净化产品,实现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等环节航天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本次合作是公司深化健康家电布局的重要举措,合作项目的开展将会进一步扩充公司健康类家电的产品品类,推动公司传统小家电的升级转型;合作方斗禾电子系一家拥有丰富的电商运营经验和海外市场销售渠道的小家电企业,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商运营水平。

本次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利润未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将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家电领域的竞争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会因本次合作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金莱特智能科技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违约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若未实现,将面临解除协议风险。

3、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4、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0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营业务增加工程施工业务。

针对公司新增工程施工业务,工程类客户大多需要根据客户工程进度收款,回款周期较长,账龄分布期间跨度较大,因此根据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自主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4、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一般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重大风险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上述各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方法如下:

组合1: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组合2:对于划分为重大风险组合的全额计提损失。

(2)变更后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根据不同行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①家用电器业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一般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重大风险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上述各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方法如下:

组合1: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②工程施工业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未逾期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2:逾期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判断未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按1%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判断属于超过一个付款周期仍未支付的逾期应收账款,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相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无影响(按照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应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831.4万元;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测算,2020年第三季报财务报表应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831.4万元)。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针对公司新增工程施工业务,工程类客户大多需要根据客户工程进度收款,回款周期较长,账龄分布期间跨度较大,因此根据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分为家用电器业务及工程施工业务,本次针对工程施工业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针对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购买协议》的签署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的议案》,以15,000万元现金购买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海绵”)持有的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100.00%股权。各方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了《关于收购国海建设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称“《股权购买协议》”),约定:1)股权收购款分两期支付,分别为:第一期自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8,000万元;第二期自交割日起6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7,000万元。2)交易相关方姜旭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12个月内,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权购买协议条款履行情况

1、关于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第二期股权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2、关于股票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姜旭控制的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姜旭拟通过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履行上述股份增持承诺。

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客观原因,姜旭未能按时完成金莱特股份增持方案。

三、本次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协议约定:1)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之第二期交易对价7,000万元支付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2)姜旭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增持完毕,增持方式不变。其他条款不变。

四、关于《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姜旭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同意对《股权购买协议》第二条第2.3 款关于第二期收购对价支付时间的约定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内容如下:

第二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第二期款项7,000万元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2、同意对《股权购买协议》第二条第2.4.1款关于增持金莱特股票承诺,修改内容如下:

丙方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增持完毕,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补充协议是《股权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购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

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适用的词语简称条款与《股权购买协议》的定义和约定一致。

五、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基于公司非公开发票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目前资金状况而作出的方案。本次协议的修改补充,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124

2020

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