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上海华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投资”)系一家于2012年7月20日在上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袁晋清持股54.65%、林晖持股34.43%、徐晗熙持股10.92%。参与本次交易的华为投资与注册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误判。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控股股东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国际”)分别与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49,228,260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15.9449%)以RMB810,000,000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东阳华盛,将其持有的公司27,956,790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9.0551%)以RMB460,000,000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宁波新点。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金威国际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且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东阳华盛持有公司49,228,2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49%、宁波新点持有公司27,956,7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551%、以上合计持有77,185,05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东阳华盛持有上市公司15.9449%股份,并通过与宁波新点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控制上市公司9.0551%股份的表决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持有公司38,822,6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7%,金威国际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东阳华盛合伙协议,华为投资为东阳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管理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同时根据东阳华盛合伙协议,华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地位在袁晋清、林晖持有东阳华盛合伙份额期间保持稳定,华为投资能够对东阳华盛形成有效控制。鉴于袁晋清与林晖分别持有华为投资54.65%、34.43%的股权,且二人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8月25日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华为投资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及其作为华为投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直至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为投资股权之日。在收购完成后袁晋清、林晖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华为投资及东阳华盛实施对华懋科技的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赖敏聪先生、赖方静静女士、王雅筠女士变更为袁晋清先生、林晖先生。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