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10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332万元的国家赔偿是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对于拿到国家赔偿后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要将钱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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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算算这笔数是怎么来的。
张志超的赔偿分两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公式比较固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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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5449=188.94万元。
剩下一块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笔数就要看商量了。
张志超是获得141.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玉环就提出过几千万的赔偿,不过基本不可能答应。

具体的金额要参考其他同类的案件。
比如张氏叔侄的赔偿金,是各110万,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他们被错误羁押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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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刘忠林,被错误羁押25年共9217天,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元。

所以相比来说,张志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同类案件中,已经算比较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