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段“城管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视频中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在殴打一名身穿牛仔衣的男子。当天下午,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对此发出情况说明称,沿江街道协管员陈某某等三人发现一流动摊主货车占道经营,三名协管员上前劝导制止,该摊主突然用电子秤砸击陈某某头部,导致情绪失控,随即产生肢体冲突。针对肢体冲突过程中陈某某等三名协管员的不文明行为,根据街道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陈某某等三人进行解聘,涉及治安管理相关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下一步,街道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10月17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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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城管打人”早已不是新闻,但“南京三名城管当街暴打摊贩”事件还是有“新闻价值”,因为一方面打人更加暴力,另一方处理更加无力。我以为,此事确实应该“举一反三”,但在之前,先要厘清三个问题。
首先,要厘清事件的性质。通报称,三名城管打人是“不文明行为”,这显然是侮辱智商。如果这只是“不文明行为”,又何必劳烦警察介入调查?单位内部批评教育不就行了吗?
地球人都知道,打人不只是文明问题,而是违法行为。如果地球上有哪个国家,把当街围殴他人当作文明问题来看待和处理,那只能说明它还没进入文明社会,还停留在以拳头说话的野蛮时代。
网传视频显示,三名穿着制服的城管人员对一名男子拳打脚踢,围观群众纷纷上前劝阻“不要打了,为什么打人”。有人惊呼“我的天哪!”有人痛斥“你们怎么这样打他?”但这三名城管人员丝毫没有停手,把男子打倒在地后继续拳打脚踢。
这种公然暴力行为,无疑是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岂止“不文明行为”?在根本没有检查被打者的受伤程度情况下,又怎么能断定只“涉及治安管理相关情况”?
其次,要厘清事件的起因。城管为什么要打人?当地的通报称,是因为该流动摊主货车占道经营,三名协管员上前劝导制止,该摊主突然用电子秤砸击陈某某头部。这显然只是一面之词。因为从网传视频看,围观群众都在质问城管为什么打人,说明现场没人看到摊贩打城管。而且,城管也没有回应群众的质问。倘若真的是摊贩砸人在先,城管为什么不说,难道是傻吗?再说,城管也可以事后公布执法记录仪,为何不公布呢?
退一步来说,即便真的是摊贩打人在先,城管在完全控制他的情况下,也不能继续围殴他。也就是说,无论事件起因是什么,都改变不了城管故意伤人的性质,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再次,要厘清事件的责任。三名城管当街围殴摊贩,当地的通报称他们是“协管员”,也就是传说中“临时工”,于是就“解聘”完事。除了这样的事,居然没有一个领导因此承担责任,真是荒唐。难道,城管招“协管员”,就是为了让他们既干活又背锅,然后让“正式工”既没事可干,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所谓“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无非是继续保留这种“临时工”背锅、“正式工”无过的制度。所谓“坚决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仅靠“教育协管队伍”,显然无法防止类似情况重现,就算再出现,也只是再解聘协管人员而已。
根据最新消息,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当晚对三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魏某、魏某某分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六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摊贩吴某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摊贩批评教育,究竟是因为他占道经营,还是因为他真的用电子秤砸城管?对涉事城管行拘而非刑拘,可能是因为被打摊贩伤得不严重,但也没有交代清楚。
“南京三名城管当街暴打摊贩”不过是“城管打人”的一个新例,连起因都不清楚,定性也不准确,问责更不到位,就急着“举一反三”,无非是为了早点“翻篇”,然后继续上演罢了。(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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