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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政策规定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有单独政策另行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值。

2、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政策规定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或有单独政策另行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值,如 2020 年度的基数下限值为 3120.60 元。

3、社平工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4、当前申报人数:截止当前时间节点,已申报缴费的人数。

①包含当年已缴费且转移人员。

②包含当年已缴费且退休人员。

③包含当年已缴费且终止人员。

④不含当年已申报且无缴费记录人员。

⑤不含当年已申报且发生退费累计缴费月数为 0 的人员。

5、低于下限人数:当前申报人数中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数。

6、低于下限占比:当前申报人数中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数占当前申报人数的百分比。

7、高于上限人数:当前申报人数中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人数。

8、高于上限占比:当前申报人数中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人数占当前申报人数的百分比。

9、首月缴费人数:当年企业首次缴费(最小月份)申报缴费人数。需注意首月并不一定为1月份,泛指当年首次缴费月份。

①包含首月正常缴费和补费(通过补费办理的首月缴费)人员。

②包含首月已缴费的转移人员。

③包含首月已缴费的退休人员。

④包含首月已缴费的终止人员。

⑤不含已申报且无首月缴费记录人员。

⑥不含已申报且发生退费首月累计缴费月数为 0 的人员。

10、首月缴费基数总额:首月缴费人员对应的缴费基数总额。

11、较上年末增加或减少人数:首月缴费人数减去上年末(12 月)缴费人数的差值,采用增加或减少表示。

12、低于下限应补缴基数合计:截止当前时间节点已申报缴费且缴费基数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应补齐到缴费基数下限水平的缴费基数合计。

13、高于上限应退还基数合计:截止当前时间节点已申报缴费且缴费基数高于当年缴费基数上限,应降低到缴费基数上限水平的缴费基数合计。

14、无法基数修正人数:截止当前时间企业下已申报缴费且满足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人员,因发生转移,退休,终止情况无法进行 185 号文基数补差的人数。

15、实际补缴基数合计:低于下限应补缴基数合计减去无法基数修正人员中低于下限的人员基数的差值。

16、实际退还基数合计:高于上限应退还基数合计减去无法基数修正人员中高于上限的人员基数的差值。

以上基数均为未进行 185 号文基数补差修正前的数据(即原始缴费数据);指标项会随业务的动态办理而发生变化,属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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