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青年乐园小区里的幼儿园,原是小区会所。记者 廖智勇 摄

近日,天元区青年乐园小区业委会成员拨打晚报热线反映,小区内供业主们活动休闲的会所,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幼儿园,业主们没有了休闲的去处,质疑开发商擅自改建的行为是否违法。

业主:小区会所被开发商改成幼儿园

小区业委会成员何先生告诉记者,青年乐园小区是2004年左右交的房,当时,不少业主就是看中了小区内设有配套的休闲会所,会所内乒乓球台、健身房、棋牌室一应俱全。可如今,会所全部被开发商占用,将其改建成经营性场所,业主们因此失去了在小区里休闲健身的去处。

14日上午,记者来到青年乐园小区实地了解情况,看到该会所是一栋三层的独栋建筑,根据小区业委会提供的材料,这栋建筑设计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如今建筑内除留有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物业用房之外,其余部分已经全部改建成幼儿园。

何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该建筑最初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信息》(以下简称“产权信息”)和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印件。从登记信息上可以看到,该栋建筑的产权归株洲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申请表初审意见中提到:同意在其红线范围内定点建设一栋三层(局部二层)会所及物业管理楼。

何先生还表示,2004年开发商向规划部门报建时,是以“会所及物业管理楼”进行申报,登记的房屋性质为“其他”。一年后,开发商以“我公司另提供了物业管理用房”为由,申请将其更名为“逸兴阁”。2018年,又将登记为“其他”的房屋性质,更改为“自建房”性质。

“开发商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有目的的改变房屋性质,将会所据为己有。”何先生说。

“很多幼儿园家长接送小孩,直接把车开进小区,还跟小区物业人员发生争执。我们小区就面积这么点大,哪里容得下这么多车子进进出出。”业主黄女士说,她对小区安全非常担忧。

业主文先生住在青年乐园小区2栋,他说,2栋的位置就在幼儿园旁边,幼儿园的噪音问题给不少住户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现在,我们业主没有地方休闲锻炼了,改建成幼儿园后,每天早上还被幼儿园的噪音吵醒。”文先生说。

开发商:产权在我,有自由处置权

随后,记者联系了株洲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杜先生说,该建筑是乐园房地产公司的自建房,有不动产权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自由处置,公司将其建成休闲场所还是建成幼儿园,都属于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处置的权力。

至于当初报建时注明的会所及物业管理楼,他认为“会所”一词是一个通用名,对于如何使用,并不造成影响。正是担心业主们可能对“会所”一词产生误解,所以我们在项目后期,申请将项目名称变更为“逸兴阁”,也是以逸兴阁为名称申领的不动产权证。

律师:应该严格按照报建时规定的用途使用

那么是否如杜先生所说,只要产权在,开发商就可以自由更改建筑用途呢?记者咨询了天元区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杨纲表示,既然开发商当初报建时,是按照会所和物业管理用房来建设使用,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报建时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使用的过程中要变更使用用途,程序也必须合法。

根据2018年颁布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建设单位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80平方米。青年乐园小区配套的物业用房面积,显然未达到法定标准。

另外,如果开发商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涉嫌侵犯业主依法享有的相邻权,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沟通、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针对青年乐园小区变更会所使用性质一事,市规划部门已介入调查。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