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已婚)在微信上结识张某某(女,离异)并逐步发展成情人关系。后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某多次提出与赵某某断绝情人关系,赵某某均以将其裸照发送给其亲戚朋友相威胁,拒绝断绝情人关系,并要求张某某与其共同生活。

张某某拒绝后,赵某某登录张某某微信,并将张某某裸照在其朋友圈发布,通过微信将张某某裸照发送给张某某好友、前夫以及儿子,将张某某裸照设置为朋友圈背景图,将张某某的裸照在快手APP、抖音APP上进行发布,已严重影响到张某某正常生活。

2020年9月15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至喀旗公安局。2020年9月17日喀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次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20年9月22日喀旗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对赵某某提请逮捕。2020年9月25日,喀喇沁旗检察院以强制侮辱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依法构成强制侮辱罪。本罪要保护的,主要包括妇女的隐私权、身体自由、性的自主权及羞耻心等方面的权利。无论出于什么动机与目的,不管在什么场所,犯罪嫌疑人只要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并对其实施侮辱行为的,便会构成本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要挟被害人与其保持情人关系,采用传播其裸照的方式对其进行胁迫,未经被害人许可,私自登录被害人微信、快手账号,数次将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裸照发送给其儿子、前夫以及他人并在微信群内、朋友圈及抖音、快手APP内散播。上述行为使别人能无遮拦地看到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又能结合正面照片及微信名、网名等辨识被害人真实身份,就如同在众人面前剥光被害人衣服,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妇女的隐私权和性的羞耻心,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散发裸照的行为,既违背被害人意志,亦使被害人无法及时阻止和抗拒,具有法条中所规定的强制性,且该行为方式属于本发条所规定的其他方法,客观上已公然侮辱了被害人,因此,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制侮辱罪。

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

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

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

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来源:赤峰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