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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狼 来源:新绿网

这两天一个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去旅游景点该不该免票、继而讨论文职人员该不该在广义范围内享受依法优先的问题,引发很多争论。实际上,它是这个群体渐已形成规模之后,在权益与地位方面的应激反应与必然诉求。

201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颁行。规定: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经过两年左右时间的积累,从社会招录军队文职人员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正在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线文职人员的真实反映,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照见这一政策哪些需要完善,哪些需要调整:比如一些比较基层的单位,设立文职人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仍需要进一步评估。若招来的人都留不住,就没有实际意义。

再一个就是人员向大城市、好单位集中的问题,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进行平衡。对于大家诟病的管理比较僵化、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也需要切实引起重视,及时纠正。

而其他一些还没有来得及落实的保障问题,也要抓紧落实。比如,“文职人员,去景区、景点,到底是不是全免?”这是目前部分文职人员的内心写照。虽然看起来只是一些小事,但其对文职人员的心理作用是很微妙很重要的,也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认同感、归属感与稳定性。

文职人员的身份究竟应该如何认定,文职人员到底可不可以有优先权?结合一些实际情况,笔者谈几点个人看法。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当地景区认为,现役军人可以免费,文职人员则不可以。而这位军人觉得,“现役军人,是可以免票的,军队文职人员就不可以吗?”

这说明对军队文职人员的身份定位,军地是有不同看法的,甚至军内也存在,比如很多现役就认为文职当然不能算军人。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对文职人员的定义最为准确: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是从政治地位上的定义。

其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非现役人员”,另一个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相信非现役这一条大家都有共识,但“军队人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广义上的军人吗?恐怕是有些能,有些则不能;有的时候能,有的时候则不能。

不过,在待遇保障方面,《条例》又明确了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都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应该可以理解为,文职人员和军人一样,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不管有些事情是否落实了吧,至少明面上公开是这么说的。

所以文职逛景点是否免票的问题,实际上就演变成另外一个问题:像逛景点免票这种优待,到底是应该属于政治待遇,还是应该属于福利待遇?如果它是一种象征意义更强的政治待遇,则毫无疑问,文职跟军人一样免票那是没说的;如果它仅仅是一种福利待遇……尽管《条例》有规定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但显然主要是对内部福利的规定,并没有提及作为社会人的优待权益。以及,即使有,地方是否买你的账?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在优抚政策方面,正在逐步推进完善,比如之前的“军人优先”上升到“军人依法优先”的法律法规层面;最近浙江省在优抚政策上更从“军属证”到“拥军码”的多元化层面。类似这样的地方性政策,都指向了一个相关群体:军人(退役军人、军人家属)。

而“军队文职人员”这个群体,是在最近几年军队改革期间,才刚刚被推向前台,客观说还并不为社会普遍了解。对于主要习惯于凭衣帽判断的公众,他们已经不只一次把军队文职当成工商税务和城管。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原则是:只有穿军装的才算军人。

可实际上,军队文职人员的成分很复杂,既有还穿着军装的,也有刚刚才脱下军装的,还有从社会上招聘来的。

第一类,体制内的技术文职人员,也就是在军队改革之前的文职人员,目前绝大部分已经改了,但仍有少数因为编制问题或者临近退休保持原样,他们可是不折不扣的现役军人。第二类,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继续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很多人只换了一身衣服,岗位和工作任务一点儿都没变。 若在以前,他们是没有争议地享受诸多政策优先优待,包括逛景点免票这种。如果仅仅是因为前后脚制服的不同,就带来如此差异性的对待,好像也不合理。

而即使是第三类从社会招聘的文职人员同样也有话说:尽管身份是非现役,但很多人很多时候要履行现役的责任,说好的8小时工作制根本无法兑现,该值班和出操的时候又跟现役一样少不了,然后福利待遇上又存在诸多差异,心情也是难平的。

当然,社招文职也不是待遇都不如现役,至少其公积金每月打到卡上的政策,是令很多现役都羡慕的。但是逛景点免票这件事,包括出行依法优待这件事,事关荣誉,事关面子,也是自豪感归属感的重要触酶。因此不是小事,亦不可不察。

对地方政策来说,为什么有的规定军人可以免票而文职就不行呢?

一个看起来最“站得住脚”的解释是:任意扩大优先范围,会造成“优先”形同虚设。大家都优先,最后也就没什么优先了。“地方也有压力,免票太多谁来纳税。我认为现役军人免票就好,最好作战部队免票,其他也就算了。”网友的评论,大家细品。

而实际上,“优先”很多时候更是表现为一种政治态度,而非实打实的拥军举措。一位转业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战友告诉我,近几年地方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兵优抚政策,有一些是实打实的,确实在推进尊崇,但是也有一些,是迫于当下的形势和作为一种政治表态而出现的。上面都在提尊崇,做好了有政绩,做不好无法交待,态度决定一切。

于是在实际中,很多时候明明有优待政策,但不落实的时候也很多,而且没有监管与投诉的地方。比如退伍军人证在很多场所都不能优待优先,有时候带了也没用。

具体到景点免票这件事,国家的优待政策也不统一,每个景点对军人的政策均不同,有半价的有全免的也有收小门票的。比如贵阳所有景点免费,市区所有公交车免费;重庆的公园都免费;北京故宫,只有在八一建军节才有对军人免费参观;上海东方明珠塔,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东方明珠上球体+陈列馆。请注意这里面的几个字眼:“所有”、“只有”、“凭有”。也就是说,即使是现役军人,在享受一定的优待政策上也是有限制性的,何况文职呢。

可见,军队相关人员去公园、景点、游乐场游玩,它的优惠程度主要还是与地方拥军政策实施程度有关。再就是优待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并不通畅,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算不算军人、能不能优待,往往是按照他们个人理解,自己说了算。

那么文职人员,到底可不可以拥有优待优先权?我觉得未来实现尊崇的一个美好前景是,不但现役军人获得优待优先,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同样可以获得优待优先,这是国家和社会对这个光荣群体的应有肯定与激励。它是国家力量、国家意志的体现。那么,作为军队人员组成部分的文职,理应一体获得优待优先。

但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这种优待优先到底应该是偏重一种精神层面的体现,还是表现为实实在在的福利与待遇,也即我们一开始探讨的“免票到底是一种政治待遇还是福利待遇”。首先它肯定是先表现为一种政治待遇,因为老实说在景点门票上省的那点钱,还不如涨一次工资解决的问题更多。其次是二者并不矛盾,在这个商品经济时代,如果尊崇只表现为高大上的精神鼓励,而没有一定的福利待遇作基础,信奉实用主义的社会并不能建立起真正的尊崇。

二是优待优先是否意味着一种特权,文职争免票争优待这件事,到底是在争什么?我觉得社会上对这个问题有很多模糊认识,包括我们内部也是。公众场合的免票、排队优先,真的能够给军队相关人员带来多少特权的满足感吗?显然不是。这种感觉与认识也太low了一点。实际上据我所知,很多军人外出、在公共场合,如果不是特别紧急和特别需要,一般是很少使用“优先权”的,“能而不为”体现的是一种自信从容,是自己对自己的尊重与肯定。那么文职争免票争优待,是为了那点特权和蝇头小利吗?当然也不是。而是争一种被认可和被平等尊重的感觉。“该有的东西,就应该给我。但我可以不要,这是两码事”。

所以我认为,优待优先权的问题,是真的可以从大处着眼的。如果把优待优先当作一种政治待遇,那么其享受范围就应该涵盖广义上的军人及其相关,我们要算的主要是“政治账”。

同时在优待优先的具体物化上,也就是具体的福利待遇体现上,倒是可以稍作区别,以体现对现役和贡献突出人群的激励。比如按网友所说的,“扩大免票范围,地方和景点会有不满,倒不如现役免票,文职和退役等人员视情况给个折扣,也是可以接受的”。

更有网友认为,“国家经济条件好时应以提高工资待遇为主,拥军优先优惠政策为辅,国家经济条件一般时则反之。”

不管怎么说,这些都需要国家层面上进行规划与统筹,扎扎实实推进尊崇的落地。而在我们内部,不管什么身份都是军队的重要分子,只有工作分工不同,并无根本利益冲突,理应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这个群体的共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