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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同时,《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及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

《办法》仅适用于银川市兴庆、金凤和西夏三个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表示,该办法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规范,逐步有效地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保障预售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

此次《办法》也是9月29日银川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控八条措施后,再次发布调控收紧政策。前述八条措施中提出,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10月15日,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文规定,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目前无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此前,无锡、银川都曾出台楼市新政,在供给及需求两端同时打击炒房行为,稳定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