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同筹资,对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发放养老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安徽省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代扣农商行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参保人只需把保费款存入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上,等待银行划扣。

2020年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往年保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

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以后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迁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

、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规定时限内缴费能按规定享受当年政府补贴,逾期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缴费方式。

1、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已持有社会保障卡或缴费存折(银联卡)的,可以到开户行网点缴存当年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一次预存多年养老保险费,每年只代扣当年保费。

新参保人没有银联卡或存折的,可以到银行网点开设银联卡或存折,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联卡或存折到村(社区)社保专管员处登记参保。

2、手机银行、网银等电子银行渠道。参保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存。

3、微信、支付宝提现功能缴存。微信或支付宝绑定社保卡(存折或银联卡),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提现功能,将微信、支付宝余额提现至社保卡(存折或银联卡),银行定期划扣保费。

如需补缴往年保费或更改当年的缴费档次的,需及时向村(社区)社保专管员或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变更。

八、如何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乡镇社保所打印城乡居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也可以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站皖事通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和领取信息。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参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申请变更。

、待遇领取条件

(一)201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参保时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201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从2012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也允许往前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十、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或留指纹确认。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待遇领取人可持社保卡到农商行网点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更换了待遇领取的银行账号,请及时联系村(社区)社保专管员或乡镇社保所更改账号,以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十一、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一)生存认证范围: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

(二)认证方式:人脸识别一体机、手机下载“老来网”或“皖事通”APP进行认证,一种方式认证成功即可。

注意:首次认证需到乡镇社保所采像后方可使用手机APP认证。

★温馨提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应及时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社保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及领取丧葬补助金手续,对于死亡冒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举报电话:0558-4413552

来源: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