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已经盖好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农村建房并不需要审批,只要和村干部打个招呼,就可以选择一处宅基地进行建房。这样一来一户多宅的情况十分普遍,同时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也非常正常。但最大的问题就是在耕地上建房,这种情况是严格不允许的,其他两种情况可以补交罚款即可,但在耕地上建房则是让农村的利益受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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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我们都知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可以被村民免费永久使用,但耕地是有承包期限的,到了一定的期限之后耕地就会重新划分和分配。这样一来自然损害村集体的共同利益,且耕地面积的私自占用,严重践踏了土地的保护红线。在过去国家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现在的耕地红线是15.5亿亩,之所以减少,还是因为红线被践踏,土地被用来建房。

对于耕地上已经盖好的房屋,如果在08年之后建造的,那自然会被拆除,并且还会进行一定的罚款,土地破坏严重的还要将其回收。当然如果是在08年之前的,那就要看房屋的建造是否会影响村集体的规划,是否影响到村集体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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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补办手续的,且也要交纳一笔耕地占用金,那这样才能进行确权工作。 毕竟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证,如果在耕地上建造房屋,那自然会影响到粮食的耕种面积,粮食一旦减产,自然会让国家的粮食安全防线受到影响。所以现在耕地上的住房都会被拆除,同时那些临时建筑、圈舍、违规大棚、广告牌等都会进行拆除。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