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令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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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吗?我是温某,麻烦你尽快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我马上把那笔赔偿款转过来!”

10月13日上午,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温某的电话,温某称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自己无法购买动车票,经执行法官一番释法,被执行人立即通过网络转账将案款交至法院。

据悉,2018年11月6日,温某无证驾驶电动车,撞伤行人王某,被王某诉至法院,根据县交管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温某负主要责任,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判决温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22658.75元。判决生效后,温某一直不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温某并未理会,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温某银行帐户无存款可供执行,近日,便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温某被限制高消费后,这次在北京西站无法够买动车票回来,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经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后,温某立即通过网络转账将案款交至法院帐户,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