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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

国旗法、国徽法

10月17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未成年人保护法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

  •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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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中国新闻网 四川观察

编辑丨 罗玲 责编 丨 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