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先将股权进行质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告知受让人股权已进行质押的,转让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那么如何变更公司质押后的股权,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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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公司质押后的股权,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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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许传辉律师解答:

公司股权质押后的变更流程: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许传辉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简单来说,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法律上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要求,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押权人质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