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鹏华基金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工商银行代销的“鹏华聚鑫1号-25号资管计划产品”在连续两次延迟兑付以后,终于出现已全线违约的消息。有消息称,上述25只产品总规模或超40亿元,资金缺口或超20亿元。

另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聚鑫系列产品正式违约后,代销方工行紧急提出一份兑付方案,承诺今年10月20日兑付本金的50%,另外48%的本金转为工行理财,2%本金作为该理财的收益,1年后到期兑付。目前已有部分投资人签署了该协议。

资产新规打破刚性兑付以后,任何资产管理和理财产品都将打破刚性兑付,即使出现较大的亏损投资者也是“买者自负”。退一步讲,即使资产管理有问题需要赔偿,也主要是资产管理方的责任。如今,仅仅作为代理销售方的工商银行紧急安排兑付本金,让业界和市场难以理解。

工商银行紧急兑付资产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到底反映出什么疑点呢?

第一个疑点是:一个预期收益率并不高的资产管理计划,凭什么吸引了投资者的投资?

根据公开报道,这次违约的鹏华资产旗下的鹏华聚鑫系列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为PR3,属于平衡性风险等级,起投金额100万,期限为6个月,为滚动发售。最新一期发售时间是今年2月,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1%,25只产品原本全部应于今年8月到期。

这里要说明的是,一个风险等级为PR3、比较基准业绩仅4.1%的资产管理计划,凭什么起投金额100万元推向市场?哪些投资者会为了4.1%的预期收益冒风险投资购买资产计划?

有网友调侃到:4.1%的业绩比较基准也好意思违约?

第二个疑点是,工商银行在代销鹏华聚鑫系列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承诺保本或者变相保本保息的现象?

无论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还是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允许承诺保本、不能承诺保本保息都是基本的规范和要求。虽然央行早有严令禁止产品推介过程向投资者宣传“保本保息”以及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但现实中,一些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承诺保本、变相口头承诺保本保息的现象。

有媒体报道,在2020年1月签订鹏华聚鑫1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协议的一位投资者就透露,银行的客户经理向投资者推荐前述产品时,曾向客户口头承诺约4%的年化收益。

工商银行对违约资产管理产品的紧急和解,是否存在在代销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呢?

第三个疑点是,工商银行代销的这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是否存在资金池的操作呢

资产管理新规的基本要求是打破资产管理的刚性兑付、不允许通过资金池进行产品管理。

有文章质疑,工商银行所代销的鹏华聚鑫系列,可能是银行“短贷长投”的类资金池型产品。由于资管新规带来的限时整改压力,或加之产品自身出现底层资产兑付危机,导致产品兑付压力短期淤积暴雷。

那么,工商银行代销的鹏华聚鑫系列产品到底是否存在资金池或者类资金池操作?

第四大疑点是,工商银行所代销的鹏华聚鑫系列产品的底层资产到底与工商银行是否相关?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背后协议

无论是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是决定风险水平的重要基础,更是出现兑付风险以后能够最终形成多大风险的决定因素。

而工商银行所代销的鹏华聚鑫系列产品出现兑付风险以后,鹏华聚鑫系列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到底是什么?工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更重要的是,好像给人以根本不想让人知道的遮遮掩掩感觉,让人怀疑这个底层资产是否真的与工商银行有关?或者是工商银行为这个资产管理资产的投资资产有没有什么背后协议?

有媒体报道,鹏华聚鑫系列产品重仓了某民企集团发行的债券,而工商银行恰恰是该民企集团的“大债主”。是否资产管理资产投资与工商银行的此项相关业务有什么特定的联系?

第五大疑点,工商银行代销鹏华聚鑫系列产品是否存在销售理财产品的适当性原则

鹏华聚鑫系列产品出现难以兑付的情况,从目前来看,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鹏华资产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失职行为。

但作为代销机构的工商银行却紧急出面进行兑付和解,是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

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工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和风险揭示,推介匹配合格投资者的产品,如果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就会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大家都知道产品的风险是买者自负,但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工商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尽责?应该提供的信息是否全部提供?应该揭示的风险是否都揭示?是否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合适的投资者?

最新报道,北京王大爷在一家银行购买了50万元的银行代理基金,赎回时亏损了21万元,王大爷将银行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1万元。10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大爷的诉求。银行之所以要赔付王大爷的损失,恰恰在于银行销售时违背了适用性原则,即将风险等级为2的王大爷销售了风险等级为3的理财产品。

因此,工商银行在这些资管产品代销过程中是否坚持了适用性原则也是十分重要?

所有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都要打破刚性兑付,则购买者自己承担亏损损失,但并不全是这样,卖者尽责是根本性的前提。从这一事件看,工商银行存在诸多的疑点。(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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