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长江禁渔”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禁渔禁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渔和禁捕期执法监管,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无为市局党委结合实际,于2020年10月13日20时至10月14日8时开展“长江禁渔”第九次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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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陡沟派出所按照市局党委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坚持对辖区长江流域进行全方位巡逻防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该所根据前期摸排,获悉裕溪河(长江一级支流)凤凰桥段偶尔有极少数群众抱着侥幸心理在河里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10月13日,经专题汇报陡沟镇党委政府后,该所于14日凌晨3时许组织警力,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下,协同该镇城管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分乘三辆民用车辆赶赴裕溪河凤凰桥社区段进行蹲点守候。凌晨4时许,民警发现裕溪河边一处河堤下有灯光在晃动,靠近观察,发现一个模糊的身影,头顶矿灯,手持竹竿,正在沿河抛撒地笼网。民警当即冲下河堤,一举将正在河边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刘某意(男,69岁)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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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对刘某意使用抛撒在河里的地笼网进行清点,共计9条。发现有渔获物,后经称重:虾子688只,共计1.65公斤;黑鱼1条0.5公斤;白餐条105只计1公斤。民警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对渔获物现场予以放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刘对使用地笼在长江一级支流裕溪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人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统一行动期间,无为市局沿江、沿河的其他七个派出所也在积极开展巡查,未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当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共出动警力40人次,车辆9台次,立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警方提示:在禁渔区或是禁渔期内,使用禁止工具、禁止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的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市民切勿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同时对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 今日芜湖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徐建昌 通讯员:程彬 倪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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