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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他的女朋友是大学同学,

现在毕业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我对这个姑娘是很喜欢的。

我愿意给她15万彩礼并且买一辆十万的车,能力之内的都给她

我们给儿子是全款买的婚房,价值180万,他的女朋友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不加就不给领证

那么我就查了一下婚姻法,如果领证前加名字,男方父母出资的全款房也是属于可以分割给女方一半的产权

我说领证后加上也行嘛,女孩也不同意。

现在心里焦躁不安,如果特地领证前加名字,是不是就已经做好了离婚分财产的打算呢

全款房已经花光了我们两口的几乎全部积蓄。口袋里说实话只剩了30万,就是打算15万彩礼,10万买辆车给儿子,剩下5万加上结婚份子差不多给他们办个简单婚礼,

儿媳的三金就用孩子爸的公积金提出来加上我俩工资凑一凑 应该就够3万块钱给她买三金,虽然不多,以后可以有钱了再补偿她

条件虽然有限,但也尽量给她最好的,作为我们也是有我们的顾虑的,如果儿媳真心实意的想踏实过日子,房子的名字只写她的都可以

现在就是担心她是有打算的,该不该加这个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