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财政局网站10月15日消息,《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办法提到,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费用,市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迁址至天津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此类公司为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新三板精选层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此外,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补助12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补助100万元。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等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