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20时08分,王茅中队民警在友谊路路检路查,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赫连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赫连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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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赫连某某作出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当日20时50分,窑头中队民警在舜王大街历山路口南路检路查,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晋MVL0XX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