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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韩玉莹 张根生】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他们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竟又是病死牛。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4日晚,被告人蛟河某兽医兽药商店店主秦某某低价从吉林市岔路河乡居民范某某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有病的母牛,并打针治疗。次日下午16时许,秦某某得知不能治愈,为了减少损失,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某鲜肉店店主周某,周某明知该牛系有病快死的牛而为非法获利仍以4500元钱的价格购买,并雇佣被告人魏某某未经检疫便将该病牛宰杀拆卸牛肉,该病牛肉全部被周某在自己店内出售,得款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周某、魏某某被传唤归案。

【裁判结果】被告人秦某某、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秦某某低价收购生病的牛,后又将该病牛低价转让给经营鲜肉店的被告人周某,周某将病牛宰杀、分解后进行销售,流入市场,虽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售卖病死牛肉等各类食品安全犯罪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提高相关部门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案宣判后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就食品安全问题向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司法建议书,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此案的审理实现了刑法的打击和预防效果,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