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一些人侥幸酒后驾驶,完全不顾生命安全,不顾他人安危。

记者从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安全,节假日期间,全市公安交警严查酒驾醉驾违法,查处了一批“醉猫”,其中竟有时隔一月再次酒驾被查处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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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集中开展统一夜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二次酒驾”的“酒司机”。当日晚22时许,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黄河大道金沙回沙酒厂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男子驾驶贵F5L***号小型汽车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当车窗玻璃摇下,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散发出来,执勤民警立即要求对驾驶人作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龙某某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调查发现,龙某某曾于2020年9月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由于龙某某违反了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且“二次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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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9月30日晚至10月8日,毕节全市公安交警在开展酒驾违法查处中,共查处酒驾醉驾236起,其中酒驾233起、醉驾3起。此外,中秋国庆期间查处其他交通违法累计26889起,其中无证驾驶259起、超速行驶1597起、客车超员16起、货车超载133起。

在此,毕节交警提醒:假期结束之时不能成为酒后开车之日。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台记者:王埜